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失信被执行人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1、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
2、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
3、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法院可以强行执行。因为这栋房子的名是失信人本人的。就说明房子是他的。其他和他一起居住的人。都不是这个房子的主人。也就都没有权利。享受对这个房子的支配权。
拓展资料:法院能查封债务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吗,这要看人发情况了:
如果子女的房产是属于父母亲投资出钱的或赠送的,是可能会查封的,因为这钱也是属于父母亲取所得。
如果是你自已收入所购的房产,法院是不会查封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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