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7.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及以后出生)。
8.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