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是否还要去签字结案

自已开车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了一下,对方手轻伤,我的车擦掉了一些漆,交警开了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我全责,双方签字,但未在调解赔偿栏中签字,之后我带了对方去医院看了下,花了几十元钱,后各自走掉了,问下以后是否还要对方去交警那边签字才算结案?如果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对我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并且双方签字,代表事故处理已经完成。
后续已经不需要再次去交警那边签字。

你是全责方,对方是受害方,如果找不到对方,在赔偿义务完成之前,对方应该会主动找你的(除非对方不想再找你索赔)。即使对方不找你,最后通过法院起诉你,只要你有交强险,一般来说对方只是轻微伤,问题不大的话,保险额度足以赔付。 对你方几乎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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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5
轻微伤害! 没什么!! 小事!没什么顾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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