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行驶的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1。在高速公路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
2.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城市快速路上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
另外,在其他详细条件下的处罚:
1.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
2.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不在高快速路上行驶:根据新交规,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不在高快速路上行驶的,每次罚款6分。
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给予警告或记3分罚款;(二)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导向车道标志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指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没有按照道路指示标志及标线行驶,存在压线行驶或骑线行驶的情况。还有车辆在驶入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没有按照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如在直行车道上选择了左转弯或右转弯,这种情况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一般对于驾驶人出现了这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情况,如果是在现场被交警查处的话,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处以驾驶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果是通过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查到车辆存在违法情况,那也会在系统上记录机动车的违法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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