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录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9)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
(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⑤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
⑥无口吃。
⑦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⑧无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