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1、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无法生活。社会成员素质的不断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和实现人的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2、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局性、长远性需要的反映。个人利益的满足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3、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
思考人生问题,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小我和大我更好地统一起来,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社会的发展进步紧结合起来,在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成长进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相互关系:
在道德问题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集中地表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产生以前的道德理论往往建立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立的基础上。在一些伦理学家看来,个人利益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们主张禁欲主义,认为人们为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应该放弃个人一切现实的物质利益,以求得道德上的完善。另一些伦理学家则把个人利益看作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主张极端利己主义,认为社会利益是无足轻重的,美德只是以他人幸福为自己幸福的艺术,一切有道德的行为,都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这两种观点本质上都与剥削阶级的利益和偏见相联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从根本上消除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的社会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从总体上说是一致的。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如果社会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同时,社会的利益又是靠所有个人自觉的、创造性的劳动来保证的。正是千千万万个人的活动,汇集成一种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推动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迅速发展。一个人行为的道德价值,就看他在肯定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基础上,能否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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