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到台湾最多能呆多久,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最多可停留15天,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
1. 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 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 交验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 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 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需提交相关证明:(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三、申请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规定,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相应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第十条规定,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第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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