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质等级标准是怎样划分的

如题所述

我国的水质分类共分为六类,从I类到劣V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渔业水域等,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劣V类指受污染的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4月26日发布,并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地表水被划分为五类,对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也分为五类。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共包含109项标准,其中24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5项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80项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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