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郭于2011年8月10日被我抓住在宾馆和廖姓男子偷情,因为采取监管措施未离婚她就跑了.事后我们多次寻找无果.2012年2月13日我接到派出所电话,所我妻子郭在否地放火烧房.情况是因为我妻子郭和廖在该出租房居住达半年之久,事发当天因感情纠纷,廖某被关在门外.郭在屋内烧衣服,烧了衣服之后郭到楼顶欲跳楼,没有及时发现明火燃起,结果引发火灾.当天下午我做了笔录,次日得到区公安局通知郭被强制拘留并送了一些生活用品进去.2012年2月15日接到公安局通知,案子已定为纵火案.
公安局定性嫌疑人为郭一人,与廖无关.因我现在与郭未离婚,所以郭目前所有事宜需我办理.我想请专家我现在该怎么办?要如何才能帮到她.最后问一下,最后民事赔偿的时候郭如果无能力赔偿是不是由我全额赔偿?谢谢专家了,好人有好报
求法律方面的高人帮我看下怎么办啊?难道这个纵火事那个男的什么责任都不用付吗?我们什么都不知情什么都不知道,而且人出走时我们尽力找人了,也通知了女方家属。现在出现这种事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我也太委屈了吧。现在我27岁了,难道就要因为这个事在男人最好的时光翻不了身?真诚跪求人帮帮我,现在还没开始公诉所以我们也还没请律师,请个律师又要几千块,求好人帮帮我这个倒霉的人,万分感谢啊!
87870834.好人啊你QQ多少我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