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些

如题所述

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向法院起诉时,要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受理案件,而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也需要具有管辖权的办理机关才能立案侦查的,那么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什么?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些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各项:第一,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二,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第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第四,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有规定除外。如果就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