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超员超速构成犯罪的

如题所述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会一次性扣完12分。
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刑九已经施行,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
2、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
2、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拓展资料: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车门、车箱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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