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可以不买社保给员工。公司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并依法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拒不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
保补缴工资原始凭证的规定:
需提供被补办员工的被补办期间的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司财务章);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交社保办理流程: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面临的各种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纠正,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更严重的处罚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用人单位、责任人罚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逾期没有缴纳的,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情节严重对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押、查封、拍卖单位财产。社保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行部门决定划拨,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等值财产。
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依法为工人购买社保,将被列入政府机构征信黑名单。单位将受到各种限制,包括对政府采购,运输,招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的限制。
赔偿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损失。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项目标准赔偿工伤保险金损失。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则该员工将没有资格获得社会保险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保险标准支付职工保险待遇或赔偿损失。
随时被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无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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