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家属陪护是否有陪护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工伤员工在医院的护理属于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部分的,医疗待遇之中的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承担,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1.单位已经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自己另外陪伴的,企业不再承担护理费支付,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可以得到护理费。这个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员工家属有工作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部分计算,没有工作收入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前面说是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假如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这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三部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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