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需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如题所述

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住保办发〔2020〕4号)和《关于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操作指南
      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下载打印。

      点击完成后进入登录页面

      完成登录后,进入点击特色应用---陕西税务特色应用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和申报收入查询

      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公租房资格或者补充完善资料时,需提供申请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分别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空白处承诺以上查询结果为本人信息,签署个人身份证号及本人姓名(手写)。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填表申请之日起上年度(12个月)中,存在某个时间段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请用个人所得税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据实填写此时间段个人真实收入。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公租房资格或补充完善资料时,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查询结果(如下图),分别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空白处承诺以上查询结果为本人信息,签署个人身份证号及本人姓名(手写),同时,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
      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操作指南
      已参加个人养老统筹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公租房资格或补充完善资料的,需提供办理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出具个人参保缴费明细可以到本区的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事大厅,本人持身份证出具《个人养老缴费明细》。需注意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打印的窗口会有所不同,需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到指定的窗口或者查询机上出具《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未参加个人养老统筹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以下同),申请公租房资格或补充完善资料的,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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