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是专门的法律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
它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通知涉案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到达地点被接受调查时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法规定的传唤,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针对是犯罪嫌疑人。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保证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即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即使用手铐或警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