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红字发票怎么开

如题所述

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的流程如下:
1. 在全电发票系统中开具蓝字发票,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
2. 在系统中提交红字发票申请,填写原蓝字发票信息,并说明原因和金额。
3. 全电发票系统审核红字发票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
4. 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匹配原蓝字发票信息。
数电票的基本概念:
1、数电票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和存储的增值税发票;
2、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比,数电票具有防伪性强、传输快捷、易于管理等优点;
3、数电票分为蓝字发票和红字发票,其中红字发票用于冲减蓝字发票的销售额或退货等情况;
4、开具数电票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电子发票系统或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
5、数电票的使用需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的流程包括在全电发票系统中先开具蓝字发票并提交审核,然后提交红字发票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及原因,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最终开具与原蓝字发票信息匹配的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向购买方说明情况并征得购买方同意,并在红字发票中载明原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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