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对于书记员的职位和职责,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人民法书记员管理办法》第1条明确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综上可以看出,书记员在法院主要担任庭审记录及卷宗归档工作,同时还需配合法官完成案件送达、调查等工作。
在我看来,法院的书记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案件开庭前,书记员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书记员要根据当事人立案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同时根据法官的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其次,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对庭审全过程进行打字记录,在庭审结束后让双方当事人对庭审笔录进行核审并签字确认,可以说庭审记录是书记员工作中的核心。
最后,庭审结束后,对案件最终裁判文书进行送达,并对整个案件的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工作,针对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书记员还负责完成向上级法院的上诉手续。
除了上述工作外,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案件审判流程的公开、庭审过程的同步录像、生效法律文书的上网公开等工作也需要由书记员去完成。有时,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办理诉讼保全相关事宜、负责部分案件的鉴定材料的制作,部分书记员还要负责庭室内勤的职务、完成各项统计等工作。
可以看出,书记员在我国法院中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很大,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着案件审判的公正与高效。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书记员,所以如果未来我能够顺利进入岗位,我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持续学习的能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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