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包工头欠民工工资,起诉法院了,钱还没给包工头死了钱咋办

如题所述

       应当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以遗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农民工也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农民工)承担责任。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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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3
  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所以,如果包工头死亡,先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工资债务,不足部分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16
根据被告有无继承人,遗产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
(一)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
二、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案件的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终止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死亡,案件没有适格的被告,无法进行审理,应当终结诉讼。遗产依照继承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故原告应以遗产承受人为被告,另行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在查清遗产的情况下,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及时通知民政部门或者被告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被告死亡案件,需同时满足三条规定才能依法终结,这个问题已经在上述第一个大问题中进行了阐述,此处不再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案件主体是公民、法人,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案件应继续审理,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法人,而不是公民、法人的财产,主体不对,故不能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再者,在一方当事人(被告)死亡的情况下,财产线索不容易掌握,难以查清遗产,由审理法院通知民政部门或者被告所在集体,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遗产,及时审理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社会矛盾。
三、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应当追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由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其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6-10-13
应该可以用对方的遗产去进行支付的吧,像这一情形 与状况话,推荐 去法律援助贴吧 上面 问哈 劳动律师 们 ,看看走法律诉讼途径 是否 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或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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