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相关法规

如题所述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即《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9月26日起开始实施。该法规着重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针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对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常见判断点的处理方式。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际资产无法覆盖其全部债务,通俗来讲,就是"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的状态。这个标准的核心是债务人与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主要关注的是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是否仅限于其实际拥有的财产,而不考虑信用评级、经营能力等因素。在计算债务总额时,即使债务未到清偿期,也会被计入其中,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和严谨的评估过程。[3]


扩展资料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审计报告 英语为:accountant's opinion;auditor's certificate;auditor's opinion;auditor's report;opinion。由独立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审计之后签发的正式报告。用于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审计报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标准和审计程序出具,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积极和消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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