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高利贷不还玩失踪,对方找不到本人便上门找其家人,这时父母需要替儿子还债吗?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儿子已年满18周岁,或已年满16周岁但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那么借高利贷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行为,父母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还债。
反之,如果儿子还未年满18周岁,就需要父母为其承担高利贷债务。
很多人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的,所以不用偿还。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利息多高,只要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但要注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生活中,如果高利贷上门讨债采用暴力行为,或非法侵入住宅并赖在家中不走,可选择及时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