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法律问题

我一工地项目承包给江西人 ,江西人转包给河南人,五个人做了三个月工地完工后,人工工资加机械设备,材料款所以80万,我把工程款全部结清给江西人,江西人一分没有给河南人结算,现在河南人找到我,说他与江西人约定所有费用是70万,江西人现在失踪了,我在这场经济纠纷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个问题
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
“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体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继而,发包方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7、违约的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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