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诉到高院开庭需要答辩状吗

原告在遗产继承案中一审胜诉,被告(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现被告申诉到高院并已经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日期。请问,高院开庭时原审胜诉方需要答辩状和庭审时答辩吗?望业内人士不吝赐教。谢谢。

被告申诉到高院并已经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日期,高院开庭时原审胜诉方需要答辩状和庭审时答辩,申诉属于再审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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