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6月,中国共有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6个。
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
1、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扩展资料:
省辖市设立的条件,较以前的普通市略有变更,《市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市,隶属于省政府:
1、人口在30万以上者
2、人口在20万以上,其所收营业税、牌照税、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人1/2以上者。
设市标准较以前提高,引起一些省、市政府的非难,有的城市只能以市政筹备处或市政委员会等形式进行过渡。
从1930年5月至1932年5月,批准设置的省辖市有汕头、北平、天津、福州、长沙、厦门、昆明、连云、桂林、贵阳、自贡、西安、衡阳、陕坝(在绥远)、开封等。
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再度颁布新的《市组织法》,仍分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与此前的法律相比,设立条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取消了省会不设院辖市的规定。因此,该时期院辖市除原有的南京、上海、北平、青岛4市外,又增加了天津、重庆、广州等市。但当时除重庆外,其他直辖市均在沦陷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
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前十名城市依次是:香港、深圳、上海、北京、台北、广州、青岛、天津、苏州、高雄。
城市竞争力最强的十个省区依次是:粤港澳、台湾、江苏、浙江、山东、福建、辽宁、河北、内蒙古和湖南。
经济规模竞争力前10名的城市为:上海、香港、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台北、佛山、杭州、东莞。
人才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澳门、杭州、南京、重庆、天津。
资本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香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青岛、杭州、天津、澳门、南京。
结构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香港、深圳、上海、广州、杭州、北京、南京、佛山、澳门、台州。
综合区位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香港、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杭州、长春、澳门、沈阳。
环境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苏州、威海、香港、杭州、东莞、厦门、扬州、无锡、大连、绍兴。
文化竞争力前10名城市依次是:温州、深圳、青岛、台州、绍兴、东莞、惠州、香港、扬州、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