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下岗职工规定

事业单位下岗职工规定

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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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我在教育岗位工作了24年,后来单位撤销,没能被聘用,单位给出答案是自行离职,又说是解聘,我能算下岗吗?经济有补偿吗?
第2个回答  2020-01-1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不好好工作,是可能下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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