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退还学费,但前提是学生已经办理好退学手续。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第一节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另外,如果退学手续已办妥,学校学籍管理应出具退学通知书,由学生持退学通知书或由学籍管理部门直接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学生的档案以机要件形式发回原籍。
退学流程。
1、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4、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5、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6、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7、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8、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可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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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如你缴纳6000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每月学费为667元,如你在11月份内办理好退学手续,则应退给你的学费为6000-667×3(9、10、11月份学费)=3999元。
学费可以退注意事项:
如果退学手续已办妥,注意学校学籍管理应出具退学通知书,由你持退学通知书或由学籍管理部门直接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你的档案以机要件形式发回原籍。
退费要具体分析,考虑学校是否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学行为是否会给学校带来损失等,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退费的比例。
有的地方物价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退费行为。比如江苏省有规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入学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退回5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