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加强反恐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如下:
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有利于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社会发展稳定。
4、有利于增强我国公民的安全感。
5、有利于巩固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战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