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税务筹划

如题所述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确定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企业下列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时,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构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合作取得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收入额应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自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应当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视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属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