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护照上交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常驻国(境)外工作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有关单位或部门要定期将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上交保管的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发证机关和保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不按期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用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管理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常驻国(境)外工作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有关单位或部门要定期将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上交保管的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发证机关和保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不按期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用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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