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贷款期间可以去名字吗

如题所述

(一)不可以,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
(二)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二)选择房产
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购房者如想获得这个房子的按揭服务,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在选择房产的时候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三)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四)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1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五)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六)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