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吗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如没有继承人的五保户),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二、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5种情形

  1、村民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3、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4、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5、村民承包户已经“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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