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补贴领取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住房是指《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

第三条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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