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越多越好。具体如下
一、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之间各种支出。特别纳税调整。罚款、罚金、滞纳金。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赞助支出。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权益性投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国债利息收入。
拓展资料:
一.“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果会计帐面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同税法规定不一致,此时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数据上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作出调加和调减,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
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
2、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
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
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
1、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2、会计准则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