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国企签了三方协议,没签订劳动合同,现不想去了,请问如何维护自己最大利益,谢谢!

我是2016届应届生,和某国企在今年1月签了三方协议,其中协议有一栏写明“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违约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目前还没与其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于找到新东家,所以不想去了,请问我需要交违约金吗?其他情况如下:新东家不要求我的档案,我的档案、报到证和党关系接受地地址都开在原单位,其中档案已到原单位,报到证和党关系接收函还都没有交,请问档案我能要回来吗?报到证和党组织关系怎么处理?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最大利益,谢谢!

企业除培训费协议和行业保密金之外,不得约定其他违约金,单位这种约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实习生签订三方协议,也不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离开时,可以要求办理手续。仿照劳动合同法的离职手续办理即可。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追问

很感谢您的回答,但还想请问:由于新单位不需要接收我的档案、也不需要另开三方协议,我能否在原单位那儿不去办理离职手续,就这么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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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2

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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