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区别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区别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是调整范围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民法通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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