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用网上图片侵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 [endif] 网上图片侵权了怎么办
1 、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 自愿原则 ,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 、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 、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照片商用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1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按照片的权利人因此受到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 、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赔偿:若照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照片的使用费给予赔偿 ; 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以下的赔偿。
3 、按照惩罚性赔偿标准赔偿:对故意侵犯照片权利人的著作权或与照片著作权有权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三、肖像权的内容
1 、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 自然人 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 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
(2) 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 “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 、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 ( 制作出来 ) ,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 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 ( 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 。
(2) 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 ( 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 。
(3) 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 、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
(1)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
(3)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 ——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 ; 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网络照片被侵权了可以调解、行政投诉、诉讼以及仲裁的方式解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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