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对文件中提到的“嵌入式软件”,不知道是如何定义的?想知道,诸如单片机、DSP、ARM芯片中的软件,可否认为是嵌入式软件?
这里,主要是想知道,对于我们的智能仪表产品,每一台都有大量的软件,同时我们企业的技术工作中,软件(主要是单片机一类)的开发工作,已经占到技术工作量的80%了,这类软件,算不算嵌入式软件?技术开发成本,软件的成本也占到了70%以上。
个人认为,国家已经将发展中小企业列为国家发展战略,那么,这个文件肯定是支持发展的一个政策。如果对嵌入式软件的定义,还是以前的定义,那这个文件就变成换汤不换药的东西,与国家发展战略不适应了。
补充问题: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已经取得了版权证书和软件检测证书。因为产品是智能仪表,所以销售发票上不能分别把软件和硬件单独列出,只能开具仪表的内容,税务局是否可以从企业申报的财务单列的软件成本来认定减税?
·谢谢回复,不过文件都读了好多遍啦,只是特别想知道,诸如单片机、DSP、ARM芯片中的软件,可否认为是嵌入式软件?最好给出类似案例。
追答这个你最好和当地国税主管人员探讨,每个人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对你来说,最重要的是你公司的主管税务人员的认可,你按你的理解上报应该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税务人员提出异议后,再商量探讨.
这个问题,如果仅为论文或其他目的只限于理论争辩,意义并不是太大,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