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章 权属登记管理

如题所述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权属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已登记或由下属单位或他方登记的办公用房,单位需将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原始档案资料,如需办理权属变更,应移交给市机关局进行管理。

对于权属未登记的单位,需尽快办理登记手续,并同样将证书及档案资料移交给市机关局。新建、改(扩)建或通过划拨(转让)方式获取的办公用房,其产权归属于市机关局,需经过市机关局的审核批准。

在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如权属资料不完整,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市机关局会协助核实后,通过“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补办手续,随后办理权属登记。

对于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如安全保密、司法、宗教等,使用单位需要申办权属登记,并向市机关局备案。在此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未经市机关局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办公用房及其土地,不得改变其用途,也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最后,市机关局承担着办公用房产权的全面管理责任,他们将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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