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委函询反映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怎么写

如题所述

对纪委函询反映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参考如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二、廉洁从业谈话

1、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2、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3、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扩展资料: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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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30

正确看待谈话函询,如实说明问题情况。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有问题如实向组织说清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夯实理论根基。认真学习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地以“三个代表”的标准要求自己,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扩展资料:

对待组织函询,需要注意的思想和行为:

1、抱着抵触的情绪,错误地认为函询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报或不按照要求上报函询回复。

2、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组织的行为,企图掩盖问题以求蒙混过关。

3、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函询的问题不以为然,对函询的问题回复模糊,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

4、抱着对抗的心理,继续不知止、不收敛,甚至追查、打击报复反映问题人员。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长沙晚报网 - 正确看待谈话函询 如实说明问题情况 

百度百科_函询法  

百度百科_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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