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行政处罚中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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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行政制裁的,主要是各地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的利益跟社会基本秩序,虽然说行政处罚跟我国的刑事处罚是归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的,但是行政处罚的执行也有着一定的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章;需要进行整改的,必须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于2日内报所属大队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补填《处罚登记表》,连同开具的执法文书存档联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人员依据《规定》暂扣当事人物品的,必须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填写《暂扣、罚没物品清单》,经当事人核实后签章。当事人拒绝签章的,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章。对暂扣物品及清单应在当日交回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限期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暂扣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暂扣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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