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对外转让吗?有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如题所述

可以对外转让。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完整产权,符合当地房屋交易政策的,可以对外转让拆迁安置房。如果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拆迁安置房买卖常见的法律风险:

1、卖方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时有其他共有权人未签字。对此律师提醒,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明晰待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属情况,如是否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是否均在买卖协议上签字确认。

2房价上涨诱使卖方反悔,对此律师提醒购买方,约定明确的卖方违约责任。

3、能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拖延办理。律师提醒,约定迟延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æˆ¿åœ°äº§è½¬è®©ï¼Œæ˜¯æŒ‡æˆ¿åœ°äº§æƒåˆ©äººé€šè¿‡ä¹°å–、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ä¸‹åˆ—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民法典》

       ç¬¬äº”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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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1
不可以的,因为这是国家对个人的补助,他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转让权,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很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很容易进行排款,而且所有的费用都可能会减半,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应该了解法律的知识,再进行合理的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07-01
是可以的,有时候这种房子被转让很容易发生产权纠纷,而且在买卖的时候这些手续也是非常的不好办了,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合同,也要看房屋的所有人的资质。
第3个回答  2021-07-01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话是可以去转让拆迁安置房的,但是一般会有的法律风险,就是如果卖方没有一些完整的权益的话是不可以转让的,而且如果房价上涨反悔了之后,必须要提醒买方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不能拖延时间,所以在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还是应该去找律师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可以保证卖方和买方之间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21-07-01
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房产证明书,而且很容易就会没有办法过户,还有就是要准备好相应的合同和证明书,一定要到房产公证处进行公证,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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