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借款单,是需要我在收到电费发票的时候,还给借款人呢?还是怎么办呢?还给他了我就没凭证了啊。还有假如给采购2000元备用金,他写一个2000元的领款单,那么之后他拿500元发票来找我报账,我是直接把500元钱给他不要他写单子了,还是我每付一笔款都要他签字领款?如果每次都要求他签字领款我这边就有好多领款条了,那么领款人员还担心我日后再找他要钱,,,请高手指教!@
也就是说我收到报销人交来的报销单,的同时我要给他写一个收据,那这个收据(以交电费为例)是写收到电费发票的收据?我可以这样写吗:收到XX交电费发票1000元。然后分别作借款时和报销时的分录。
追答我可以这样写吗:收到XX交电费发票1000元。
不用这么写,因为你收到的不是“发票”而是“还款”。作为电费“发票”是报销的依据(原始凭证),借不借款都可以报销的,而你给他的收据是他还了1000元,所以写“收到***交电费借款1000元”就行了,或直接写“收到***还借款1000元”。
财务处理要轨迹清晰,这张还借款的收据也要作为原始凭证贴在报销电费的那张会计凭证后面,证明他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