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1,N是只包含底薪,还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收入(底薪加提成和补助)

工作3年2个月,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1,但是其中N的部分,公司只是按照底薪来计算的,请问是否合理。销售人员的薪资大部分靠提成,而且每月发工资是一起的。

第1个回答  2014-05-17
您好。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所以,您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起劳动仲裁,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付。如需帮助的,可联系。祝顺利。

[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5322998014 ,QQ:2641020159 ]
[ 因无法检视您的证据材料,仅依据文字陈述提供咨询,如有需请当面垂询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