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扩展资料:
在中国的统计实践中,支出法计算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了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实际统计中,一般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内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