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在我国,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制定法律的权力。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
而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前者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件,它不是狭义的法律,但在其特定权限范围具有规范效力;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依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而条例,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名称,它主要可以指代法规,规章等。
你说的“上海市政府有制定《......条例》”属于地方规章,是指有权地方政府依准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也不属于狭义的法律,而是行政立法。上海市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是因其享有行政立法权,它是一种准立法权。这种准立法权不同于立法权,主要表现在程序没有后者严格,前者不能于后者冲突,不能规定专属于后者的领域。因此不能说上海是政府享有立法权,上海市政府享有的是行政立法权,属于广义的行政权,与立法权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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