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图书馆拟重新铺设广场砖。2008年1月该图书馆与某装修公司于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估算工程量
㎡(其中:主材选用50mm厚的山东白麻烧毛板,主材单价为135元/㎡,由业主直接供应)。合同工期为6个月
(1)开工前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估算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
(2)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进度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50%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回
(3)业主自第一个月起,每月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4)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5)由业主直接供应的装修主材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承包商
程量见表1。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1
2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您的答案: 标准答案: (1)估算合同总价为:210元/㎡×6200㎡=130.2万元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2× 10%=13.02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4个月起扣留,因为前3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210元/㎡×3500㎡=735万元>130.2X50%=65.1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3.02÷2=6.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