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有一笔设备大修理费直接进了成本,汇算清缴时让调增这笔费用,理由是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最少不低于3年摊销,这笔费用需要调账吗?会计制度要求也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我认为2011年需要调账,而一个外审说不需要?请问需要调吗?

需要调账,但不是按照不低于三年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这种情况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一次性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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