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付三押一,现在付完了第二个季度的费用,如果我要在这个季度完了后提前解除合同,是不是那押的一个月租金就白白给房东了?我到了第二个季度完就自己可以走了?不用再承担什么责任了吧?
关于押金合同中是这样说的: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保证金%……&元。
17、违约和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所剩租金与保证金。
我想说的是,我所说的押金就是合同里说的违约保证金,只不过我们都这样叫而已,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只要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我要提前解约,然后押金给他,第二季度完了我就可以走人了?他应该没有理由不同意或者刁难我,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