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2011新士官管理规定 中级士官也就是上士,可以在驻地结婚,或者年满28周岁的士官,满26周岁的女士官,但是好多地方都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到底对不对。请知道的予以回答。
问:以人为本是我军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规定》是如何体现这一重要思想的?
答: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必须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新《规定》从维护士官的基本权益和解决实际困难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制度。比如,关于婚恋规定,将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放宽到了中级以上士官;
这个是总参关于2011新管理规定的一个回答记者问。从这里可以看到。上士是可以结婚的,只要满25周岁的就可以。 但是具体的规定我也没有看到,希望有明白的人士可以告诉一下。不然现在有点乱了。
2011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士官管理规定》第39条明确: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我说了是在驻地结婚,现在可以确定下来了,只要你满25周岁,三级士官可以在,驻地结婚了,不用等到二十八。但是二期,一期必须要二十八,才能在驻地结婚,现在好多地方还不知道,但是确实规定已经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