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转包项目给包工头,工地有工伤

例如:我有个民宅需要建筑,所以全包给了一个工头,工头又全部转包给另一只施工队,在作业期间有个工人摔死了,请问我该付什么责任?法律程序需要怎么走??求解!!

私房房主将房屋发包给单位或个人承建,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承包人雇人建房,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区别:(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务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侵权民事责任,即定作人对承揽人茌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于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定作的过错是指定作人委托加工、制作的定作物本身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或不法性。所谓对定作指示的过错是指定作人在定作物的制作方法上所作出的指示有明显的过错,如指使承揽人用危险的方法制作或强迫承揽人违反规律蛮干。所谓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因此,房主作为定作人,如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如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不具有过失的,无需对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房主在发包过程中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仍发包的,则存在上述的选任有过错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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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3
你不负什么责任,由包工头和施工队的负责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2-22
关键是你有合同吗?合同是怎么签的。有没有明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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