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

如题所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所有权还包括: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国有企业等。
根据我国法律, 国家所有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在公有制国家, 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前者是上层建筑, 后者是经济基础。这里的“全民所有”是指以维护全民所有制为价值取向, 以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全民性出发, 确认其权利主体是全体人民。在我国,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其权利既源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又独立于全体人民的一切个人或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但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而全体人民才是国有财产及其收益的享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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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特权法》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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